在一份声明中,社区行政部门透露,"它要求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克罗地亚、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传达有关如何在其国家立法中颁布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所包括的规则的信息"。

这关系到欧洲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和相关权利的法律,该法律于2019年5月生效,规定了两年的适应期,直到2021年6月,欧盟国家在其国家立法中制定新的规则,到那时必须通过立法、监管和行政规定。

同时,欧盟委员会要求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克罗地亚、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通报关于在线电视和广播节目[版权]的指令如何在其国家立法中颁布的信息。

该机构在新闻稿中补充说:"由于上述成员国没有通报国家措施或只通报了部分措施,委员会今天决定通过发送通知启动侵权程序"。

这意味着有关成员国必须向布鲁塞尔通报将版权指令制定为国家法律的情况。

这些国家现在有两个月的时间来回复欧盟委员会的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因为如果没有令人满意的答复,该机构可能会决定发布合理的意见,这是侵权程序的下一步。

这两项指令的目的是使欧盟的版权规则现代化。

关于欧洲版权指令,它的建立是为了保护艺术家、音乐家、作家和记者在互联网上的内容所有权,规定了第三方使用其作品的规则。

因此,有争议的是重新谈判合同的工具,那些非私人目的使用内容的人应支持的经济补偿,以及对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分享的材料的控制。

其目的是让该指令主要关注Facebook、谷歌和YouTube等技术巨头,这些巨头现在有责任确保尊重版权。

该指令中在成员国中引起最大争议的条款涉及保护数字用途的新闻出版物,规定在分享链接或参考资料时向同一出版物付费,以及建立一个机制来控制用户加载到平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