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对某些与永久性住房或长期住宅租赁计划相关的住宅建设和翻新项目实行 6% 的增值税减税率。

根据该法令,降低后的增值税率将适用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9 年底期间启动的合格项目,该措施将于 2026 年 7 月生效。通过购房者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协议,政府还允许从今年 1 月起追溯适用降低后的税率。

新规定既适用于为永久居住而建造的房屋,也适用于长期租赁市场上的房产。

根据该法规,享受增值税减税优惠的购房者如果后来没有将房产作为主要住所,将不会失去增值税优惠。但是,他们可能会面临 IMT 财产转让税额外增加 10%的问题。

对于出租房,房东必须在建筑完工后的头五年内至少将房产保留 36 个月用于住宅租赁。租金价格也必须保持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

该方案还包括旨在鼓励中等租金住房的税收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在 2029 年底之前,国税局对符合条件的租金收入减免 10% 的税率。

此外,在某些条件下,再投资于住宅租赁物业的资本收益可以免于国税局征税,而专注于中等租金住房的投资基金也将在新框架下获得额外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