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在 6 月提交的侵权一揽子方案中指出,它向葡萄牙发出了一封通知函,并向保加利亚和波兰发出了一份说明理由的意见书,原因是这两个国家未能 "正确移植欧洲联盟(欧盟)关于为嫌疑人和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则"。
欧盟委员会指出,欧洲立法保证 "保护嫌疑人或被告的基本权利,包括根据欧洲逮捕令被通缉的人的基本权利"。
欧盟委员会指出,"在波兰和葡萄牙,国家立法没有保证在审问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前或在执行具体相关程序行为之前无不当拖延地提供法律援助"。
欧盟委员会还强调,欧洲指令要求 "无论公民身份或国籍如何,都应保障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
"然而,葡萄牙立法对没有欧盟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施加了不适当的条件,"欧盟委员会指出。
委员会进一步补充说,葡萄牙立法 "没有明确保障根据葡萄牙签发的欧洲逮捕令在另一成员国被拘留的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向葡萄牙发出正式通知函,这是侵权程序的第一步,葡萄牙现在有两个月的时间来 "答复并纠正委员会指出的不足之处"。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没有令人满意的答复,欧盟委员会可能决定向葡萄牙提出合理意见",这是侵权程序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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