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总统府网站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安东尼奥·何塞·塞古罗已“将关于公共建筑悬挂国旗规定的法令退回共和国议会,不予颁布”。

该公告还称:“退回决定附有相应的说明信函,该信函将在议会宣读后公布。”

4月17日,社会民主党(PSD)、“够了”党(Chega)和基督教民主社会党(CDS-PP)议员席位在最终全体表决中批准了该法令,旨在禁止在公共建筑上悬挂“具有意识形态、党派或社团性质”的旗帜。

约一个月前,议会曾就“到此为止”党和CDS-PP党提出的禁止在公共建筑上悬挂“意识形态运动”旗帜的法案进行辩论。“到此为止”党的法案被否决,而CDS-PP党的法案未经表决即被退回委员会。

宪法事务、权利、自由与保障委员会提出的替代文本在全体会议上经总体审议、逐条审议及最终全体表决获得通过,其中社会民主党(PSD)、“到此为止”党(Chega)和CDS-PP投赞成票,社会党(PS)、葡萄牙行动党(PAN)、自由党(Livre)、左翼党(BE)和葡萄牙共产党(PCP)投反对票,独立左翼(IL)投弃权票。

该法案禁止在公共建筑上“展示、放置或悬挂”具有“意识形态、党派或社团性质的旗帜(无论其法律性质如何)”,以及“外国来源的徽章,但外交或礼仪性质的官方活动除外”。

在这些建筑物上,仅允许悬挂国旗、欧盟旗以及“机构和纹章旗,即国家实体、自治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机构、武装部队、安全部队及其各自单位的旗帜”。

“只要是在各自历史纪念活动的背景下”,历史上早于上述旗帜的旗帜也可悬挂,此外还包括“与公共实体推动的机构、教育或官方认可计划相关的旗帜”。

现已恢复生效的新法涵盖“所有用于官方用途的建筑物、纪念碑、设施、旗杆、外墙及内部空间,包括属于或分配给主权机构、国家直接及间接行政部门、自治区、地方当局及其他公共实体的场所”。

该法令明确规定,该立法不适用于私人场所(即使向公众开放),也不适用于“不涉及国家官方代表”的文化、体育或社团活动,以及“受国际礼仪规范约束”的外交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