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与住房部长米格尔·平托·卢兹宣布的新措施带来了重大变化,涉及范围广泛,从新合同的签订、针对违约行为的驱逐机制,到1990年前租金的调整。
关于新租赁协议,关键变化在于提前废除了限制新租约签订时租金涨幅的2%上限。这项由前任社会主义政府引入、原定有效期至2029年的规定,现提前三年废止,从而恢复了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租金的自由。
初始财务担保
此外,关于初始财务担保的规定也已修订,以加强对房东的保护:房东现在可以要求预付最多三个月(此前为两个月)的租金,且押金的法定上限——此前定为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已被取消。
虽然合同期限限制(从1年到30年不等)仍然有效,但房东现在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拒绝自动续约。
因财务违约而终止合同的程序也已简化。
驱逐程序
因拖欠租金而启动驱逐程序的时间期限已从 3 个月缩短至 2 个月。 新框架还规定,在反复违约的情况下可进行驱逐,即在 12 个月内(连续或间歇)发生 8 天或以上的付款延迟超过 3 次,或在 18 个月内超过 4 次。 作为面临失去住房风险的弱势家庭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政府将设立住房应急基金。
该基金由住房与城市复兴研究所(IHRU)管理,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 该机制将根据社会支持指数(IAS)——目前定为537.13欧元——为住房或重新安置提供财政支持,每月上限为2,300欧元,连续发放六个月。 此次改革还涉及将历史租赁协议(1990年前签订)过渡到新城市租赁制度(NRAU),并根据家庭年龄和收入采用差异化标准。
对于年龄在65岁以下且年总收入低于64,400欧元的租户,其租金在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内将得到保障;但如果收入超过这一门槛,租金可立即调整至相当于该房产应税资产价值(VPT)的1/15。 对于65岁以上的租户,禁止最终过渡到NRAU;但如果该家庭的年收入超过64,400欧元,房东可将租金调整至VPT的1/15。
这一立法方案是经过与议会各政治力量多轮谈判后形成的,现将提交共和国议会审议并表决。
与此同时,在同一住房相关措施框架下,议会已定于7月17日对一项旨在简化现有建筑存量利用的相关法案进行最终表决; 该措施将允许单一继承人就属于未分割遗产的房地产资产提起法律诉讼——即因纠纷或家庭意见不一而超过两年仍未分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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