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对 3 月 8 日颁布的关于药店营业时间的第 53/2007 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共和国总统府网站上发布了一份说明,宣布了该法令的颁布。根据该说明,总统批准了该法令,"但注意到有几点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能会给全面实施带来困难"。
该法令 "重新定义了社区药房长期服务轮班表的审批模式和标准",已于 10 月 27 日获得部长会议批准。
根据政府的说法,这一变化符合 "在当地运营的所有公共、私营和社会机构直接协调参与的基础上,建立当地医疗网络的承诺"。
卢萨通讯社今天联系到卫生部,该部仅表示 "法令已经颁布,现在将按照惯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很快 "就会公布。
据《公共报》10 月 5 日报道,政府打算更新药房正常营业时间外营业的最低标准,以适应国家卫生服务机构(SNS)、私营医疗单位和社会部门对紧急情况的反应。
该报补充说,新立法适应了卫生系统(国家卫生服务局、私营和社会部门)的实际情况,并纳入了大流行期间做出的、尚未正式确定的改变。
例如,根据发布的信息,在每家药店人口少于 2500 人、最多有四家药店且没有 SNS(葡萄牙公共卫生系统)、私营或社会应急服务的城市,至少有一家药店必须营业至卫生中心关闭后两小时。
葡萄牙药房协会(AFP)当时警告说,药房最低服务制度的任何改变都必须保证用户的 "切实利益 "以及经济和运营的可行性。
葡萄牙药房协会在一份声明中说,它正在 "认真 "关注对药房最低服务制度和营业时间的拟议修改,认识到 "调整该行业的应对措施以适应当前卫生系统的现实 "的重要性,包括与公共、私营和社会部门的应急单位进行协调。
然而,它也警告说,药房为用户带来的切实利益以及经济和运营上的可行性,是维持当地网络的 "不可或缺的条件",该网络每天确保为数百万葡萄牙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