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和海洋部今天在《政府公报》上发布的一项法令,在禁渔期内,获得遮蔽式诱捕器、笼式诱捕器或鱼叉捕捞许可证的船只如打算暂停捕捞活动,必须通知自然资源、安全和海事服务总局(DGRM)。
章鱼捕捞全年有三个禁渔期,第一个禁渔期从 7 月 17 日开始,一直持续到 8 月 15 日,禁渔区位于该国北部边境与菲盖拉-达福兹船长管辖区南部界限之间的平行线上。
菲盖拉-达富斯省长辖区南部边界线与西内斯省长辖区北部边界线之间地区的禁渔期为 8 月 16 日至 9 月 14 日。
在 Sines 行政长官辖区南部,章鱼禁渔期为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4 日。
在此期间,禁止捕捉、在船上保留和卸载销售普通章鱼(Octopus vulgaris),任何捕获的标本必须立即放回大海。
受禁令影响并希望停止捕捞活动的船只现在必须通过电子邮件(mail.df@dgrm.pt)通知渔业和海洋资源部,其捕捞许可证将在相关的 30 天内被吊销。
该法令规定,在与前往造船厂有关的特殊情况下,船只可以出海,但必须在出海前至少三天通知海洋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