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工人的临时住所可以在 "可拆卸或可移动 "的轻型或模块化结构的 "临时建筑 "中提供,也可以在为非住宅用途设计但为此 "进行了功能改造 "的 "改造建筑 "中提供,还可以在无需改造即可立即使用的 "住宅建筑 "中提供。

11 月 21 日颁布的第 123/2025 号法令规定,如果施工期超过 36 个月,被解雇的工人 "可以选择留在临时住所,或要求雇主支付与住宿有关的费用"。

雇主有义务确保临时住所为 "流离失所工人的休息、健康和卫生提供适当的条件",并且必须提供 "通风、照明、安全和舒适"、水、电、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污水和废物收集与处理、电子通信、邮政服务和客运等条件。

在新法生效之日(预计在 30 天内)存在的临时住所 "必须在最长 12 个月内适应新法的规定"。

居住人数的定义

住宿的最大容纳量以及标准和技术规格,将由日后公布的一项法令加以规定。工作条件管理局(ACT)负责监督工人临时住宿的相关事宜。

新法律的序言提到 "有必要让外籍工人有尊严地融入社会,即通过提供体面的住宿,保障他们的安全、健康和福利"。

就建筑业而言,为工人提供体面的住宿取决于 "建立一种新的、更快捷、更简单的临时住宿模式,否则,不稳定和过度拥挤的情况将大量出现"。

流离失所的工人 "的定义是,由于平均旅行时间 "等于或超过两小时"、"每次旅行距离超过 50 公里 "或 "临时或流动工地 "位于 "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没有公共交通 "而无法每天返回住所的工人。

政府承认,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建设需求、里斯本新机场、里斯本与马德里之间的高速铁路、塔霍河第三渡口、一系列优先道路项目以及里斯本大都市区的城市重建措施,都要求 "在国内雇用和安置更多的建筑工人,有必要为他们创造住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