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表在《共和国日报》上并被葡萄牙旅游局引用的制定这些措施的文凭,"由于COVID-19大流行病的影响,旅行社和旅游机构取消了本应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间完成的旅行。由于COVID-19大流行,取消由旅行和旅游机构组织的旅行,其完成日期应在2020年3月13日和2020年9月30日之间",产生了 "发放凭证,供旅行者使用,直到2021年12月31日 "和 "旅行者有权看到旅行改期,直到2021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客人有权获得退款,在14天内进行",法令文本写道。

此外,如果预定的重新安排"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由于旅游度假区或当地住宿机构与客人之间没有达成协议,客人有权在14天内退还取消预订时支付的金额",以及 "如果重新安排的日期,适用的价格低于最初预订的价值,差额必须用于旅游发展或当地住宿机构的其他服务,如果客人不使用,则不退还",证书文本写道。

这些规定适用于 "通过旅行社和旅游机构对位于葡萄牙的旅游开发和当地住宿机构的住宿服务的预订,无论是否有附加服务",这些预订一开始就不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