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被告被判处五年监禁。 缓刑。

法院指控这两人都是布拉加的居民,他们的罪名是 犯罪团伙罪、洗钱罪和合格的计算机欺诈罪。

另外11名被告被判定犯有洗钱罪。 他们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监禁。

据法院称,两名主要被告人和一名身份不明的第三人 两名主要被告和一名身份不明的第三人,与其他据称居住在巴西的人组合在一起。 居住在巴西的两名主要被告和一名身份不明的第三人,与其他据称居住在巴西的人组合在一起,目的是以欺诈方式获取Banif和Montepio用户的银行信息。 骗取Banif和Montepio的家庭银行平台用户的银行信息,并从他们使用的账户中提取资金。 他们可以从使用这些数据的账户中提取资金。

为此,在2013年和2014年,被指控的巴西人向大量客户发送了 向银行机构的大量客户发送电子邮件,仿佛这些电子邮件是银行本身发出的。 这些电子邮件中包含了一些链接,一旦这些链接被删除,他们就可以从这些银行的账户中获利。

这些电子邮件包含的链接,一旦激活。 在客户的电脑上安装恶意软件,并开始 开始注册并传输进入银行账户的必要数据。

在这一阶段,通过同样的软件,并模拟银行门户网站的图形显示 在这一阶段,通过同一软件,模拟银行门户网站的图形显示,用户还看到了一个要求更新数据的窗口。 窗口,要求更新数据,如果受骗者满足了这一要求,就可以向银行提供数据。 如果被欺骗的用户满足了这个要求,就会导致提供其他必要的数据来进行资金交易。 资金的交易。

通过这种欺诈方式获得的数据,使他们能够 被指控的巴西人以这种欺诈方式获得的数据使他们能够移动账户,仿佛他们是账户的持有人。 与两名主要被告联系,他们负责 "提供愿意与他们交换的个人"。 他们负责 "提供愿意在这两家银行机构持有账户以换取金钱补偿的个人"。 - 他们负责 "提供愿意在这两家银行机构持有账户的个人,以换取金钱补偿,然后在这些账户中提取金钱"。 他们负责 "提供愿意在这两家银行机构开立账户以换取金钱报酬的人,然后在那里提取金钱"。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招募了拥有自动取款机的商户。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招募了拥有自动取款机终端的商户,这些商户出于经济考虑,愿意提供这种终端,以便用借记卡付款。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招募了拥有自动取款机的商户,这些商户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愿意提供这样一个终端,用借记卡从所谓的 "骡子账户 "中付款。 帐户 "进行支付,并将支付的现金返还。

15名被告被指控从事这一行为,其中一些人是 "骡子账户 "的持有者。 一些人是 "骡子账户 "的持有者,另一些人则是作为交易商做出了贡献。 交易员。